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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浏览次数:     来源:

各镇农业农村局:

根据《扬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扬农权组〔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村“三资”管理要求,现对各镇村组部分项目通过农村产权交易绿色通道程序进行交易及其他方面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扬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土地类交易面积为10亩及以下的,金额类交易为2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可以申请小额集体资产交易绿色通道。

金额2万元以下涉农资金项目通过绿色通道进行交易,以下类型除外:

  1. 管理维护类。一次性、临时性、突击性绿化栽插管护、路灯维修管护、垃圾清运、机械租赁等,根据情况签订相关合同、编制费用清单,或编制工资表由相关用工人员签字后,附用工明细表,列入相关费用进行账务处理。服务合同以年为单位,金额2万元以上的,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竞价,确认成交方(如原管理维护人员继续服务,召开会议研究、双方协商确定服务内容、期限、价格后直接签署合同)。

  2. 宣传品制作类。彩印手册资料、公示牌、制度牌、道旗、戗牌、标语等,与制作方签订相关合同,编制费用清单,列入相关费用等进行账务处理。金额2万元以上的,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竞价,确认成交方。

  3. 工程咨询代理、审计、设计规划类。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市场比价,择优选择成交方。金额2万元以上的,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竞价,确认成交方。

  1. 《扬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续租项目,必须是原合同即将到期或已到期;原承租人信誉良好,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续租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原合同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2. 固定资产、原材料、产成品、林木等出售、对外投资的股权股份转让,估算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价值认定,确定合理底价,采用合理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3. 固定资产采购。购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空调、电动车、购置桌椅柜橱等,召开相关会议,附相关电商平台(京东、苏宁、淘宝等)同型号适时价格截图,或市场询价三家以上单位,两人以上经手、证明,按照村级“三资”管理要求履行相关申请报批手续,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列入固定资产。涉农资金项目类、采购类预算金额十万元以上的,需由第三方公司全程代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招投标确定成交人(附: 镇村级采购项目审批表)

    五、所有招投标项目需严格按照公告内容实施,原则上村组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工程结算价不得高于项目中标价。不得随意增项,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增加项目实施内容(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价10%),需事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经镇农业农村局业务负责人、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完工后需进行第三方审计。如遇项目重大内容调整,金额超过中标价10%及以上,需对增项部分进行招投标。

    六、其他事项:

    1、及时提醒各项目意向受让方,项目网上竞价过程中,使用手机进行实时竞价可能会在竞价时受到陌生电话、骚扰电话、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商信号弱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竞价受到干扰,建议使用台式机电脑、笔记本电脑进行实时竞价,并确保网络正常。遇到上述情况干扰或自身网络异常,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单位或个人)自负。

    2、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各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重新发布项目公告。

    3、如有串标、围标、陪标,中标后以某种条件放弃成交资格、分包、转包项目、吃拿卡要等阻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正常秩序违法、违纪行为的,镇、村积极搜集相关证据,没收保证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认定后列入全区农村产权交易不良行为记录名单,6个月至2年内禁止参加我区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项目交易,同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4、所有未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已经事实成交的项目均不得补上平台进行登记。遇抗洪救灾等突发事项,及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做好相关项目支出的后续完善工作。

    其他未涉及事项均按照《扬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扬农权组〔2020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156

附件:镇村级采购项目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