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昌勋村人居环境提升节点打造工程,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现委托江都区大桥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交易,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大桥镇昌勋村人居环境提升节点打造工程。
2.工程概况:
(1)按砌侧石(路牙)47米;长城墙11立方米;垫层2.2立方米;场地整形365平方米;回填土146立方米。
(2)2张6米高太阳能路灯(松滕照明);2个路灯基础;水沟57米,2个文化栏(户外广告栏)分别为高3米*宽1.2米,高2.5米*宽3.5米;2个台班挖机。
(3)绿化:1、草皮336平方米2、红叶石楠球冠丛高H100-120cm,不脱脚;蓬径P100-120cm;球型饱满,树形优美,共3塘;3、黄杨50cm高蓬径30cm,共750棵;
(4)包种植到位,绿植需保证成活率,一年内如有未成活的绿植需及时更换。
(5)回填土方需整理平整,符合绿化种植要求。
(6)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矛盾由中标方自行处理。
(7)施工过程中所需安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与招标方无关。
3.工程实施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昌勋村七组。
4.工期:自签订合同当日起10个工作日。
5.质量等级要求:质量合格,严格按照公告所需要求执行。
6.资金来源:村级自筹。
7.付款方式:本工程中标价包含全额税款,付款时留2%保证金,待工程结束一年后,没有工程问题支付,招标方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正式税票。
8.竞价方法:本工程采用低价中标办法,工程上限价为52134元 (含税),最底限价50934元。如有多人出价50934元,系统自动抽签确定成交方(包含绿植、种植土、运输、整地、种植等所有费用)。
二、报名条件:
根据甲方的要求,报名单位需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示及报名时间、地点与保证金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在线报名,意向报名人需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在线交易”模块(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注册会员,并参与网上交易。
3、资格审核:报名信息(报名时需上传: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园林绿化工程);②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书。)提交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会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交易中心会以短信方式通知报名意向受让方审核结果。
4、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0元。投标单位应在2023年8月31日下午17:00前,按照会员中心提示的流程完成竞价保证金缴款,并注明缴款事由。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计利息。因个人原因导致保证金不能在开标前到账,影响投标报价的,后果由投标方自己承担。
四、交易方式
在线自由竞价(反向竞价),所有通过报名审核的意向受让方都可以对目标标的进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得高于当时最高有效报价,并每次按200元的整倍数报价。报价在规定竞价时间内报价有效。最终最低出价者获得成交资格。若最低出价者悔拍,则第二价低者成交且必须按是以最低价作为成交价,以此类推。最终所有成交人都悔拍,则项目流标,重新注册交易。
五、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联系人:龚国平,联系电话:13952704112。
投标人须对项目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了解相关情况,勘察现场所承担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到现场实地勘察,应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
六、在线交易开始时间
2023年9月1日9:30时开始,结束时间为9:40,出价延时30秒。
七、注意事项
1、首次参与交易注意事项:投标人请务必确认已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在线交易” 模块(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注册了交易账号,且账号已完成实名备案(个人在会员中心银行接口认证;单位需带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证明等到窗口验证)。
2、项目网上竞价过程中,使用手机进行实时竞价可能会在竞价时受到陌生电话、骚扰电话、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商信号弱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竞价受到干扰,建议使用台式机电脑、笔记本电脑进行实时竞价,并确保网络正常。遇到上述情况干扰或自身网络异常,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单位或个人)自负。
3、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各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重新发布项目公告。
4、如有串标、围标、陪标,中标后以某种条件放弃成交资格、分包、转包项目、吃拿卡要等阻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正常秩序违法、违纪行为的,没收保证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认定后列入全区农村产权交易不良行为记录名单,6个月至2年内禁止参加我区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项目交易,同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5、农村产权交易项目保证金因报名人自身原因被江苏银行资金管理系统退回,责任自负。未按照公告要求保证金未及时到达指定账户,责任自负。
6、本项目成交后,未成交者在交易结果公示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原账户返回,不计息);中标者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原账户返回,不计息)。
7、标段详情解释权归: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星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8、本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htp://jd.jsnc.gov.cn/)发布,并同时在项目所在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显示屏及项目所在村公开栏公示。
9、报名人接受公告中的所有条款,如有异议请在报名前提出,报名审核通过视为对公告所有内容无异议。
10、其他相关事宜解释权归江都区大桥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报 名 联 系 人: 张玲 联系电话:0514-86668017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3年8月25日- 2023年8月31日
江都区大桥镇昌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