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李丰村为了改善村民出行方便,结合村庄环境提升工程,经理事会议研究决定,将在主要干道安装路灯,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通过公开邀请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公开交易,本工程委托江都区丁伙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工程公开交易事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李丰村戴套组主要干道。
2、工期:自签订合同后15个晴天。
3、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施工要求:共安装30盏路灯,灯具:60W LED;光伏板:60W多晶硅(670*680);电池:磷酸铁锂60H;控制系统:独立控制系统:灯珠:普瑞灯珠:挑臂:1米060抱箍(热镀锌)管直径60mm;
5.质保:三年(包换)。
6、付款方式:成交价为合同价,施工结束经发包方相关负责人实地查看验收合格后,第一年付款95%,剩余款项第一年年底付清。(成交方支付工程款时成交人必须提供正式税票)。
7、竞价方法:本工程成交限价为11700元(含税价),项目采用低价中标法。交易最高价为9700元(含税价)。
二、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报名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投标投标。
6、单位、集体报名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报名。
三、公示及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
1、公示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1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 14:00至16:00。本项目只接受在线报名,意向报名人需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在线交易”模块
(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注册会员,并参与网上交易。
3、资格审核:报名信息(报名时需上传: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如有授权需再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会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交易中心会以短信方式通知报名意向受让方审核结果。
4、报名保证金:
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报名人报名成功后会收到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企业需用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实名认证的基本户转账到此账户。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按照会员中心提示的流程完成竞价保证金缴款,并注明缴款事由。
意向承包方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会员中心提示的流程完成竞价保证金缴款,并注明缴款事由。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计利息。因个人原因导致保证金不能缴纳成功的,影响报价的,后果由报名人自己承担。
5、交易开始时间:2024年1月19日10:00开始,结束时间为10:10,出价延时30秒,减价幅度为200元。
四、交易方式
在线自由竞价(负向竞价),所有通过报名审核的意向受让方都可以对目标标的进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得高于当时最高有效报价,并每次按200元的整倍数报价。报价在规定竞价时间内报价有效,最终最低出价者获得成交资格。若最低出价者悔拍,则第二价低者成交且必须按是以最低价作为成交价,以此类推。最终所有成交人都悔拍,则项目流标,重新注册交易。
五、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联系人:陈志国,联系电话13182022444报名人接受公告中的所有条款,如有异议请在报名前提出,报名审核通过视为对公告所有内容无异议。
报名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对工程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公告工程所介绍的内容由发包方提供,仅供参考
六、注意事项
1、首次参与交易注意事项:报名人请务必确认已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在线交易”模块 (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注册了交易账号,且账号已完成实名备案(个人在会员中心银行接口认证:单位需带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证明等到窗口验证)。
2、项目网上竞价过程中,使用手机进行实时竞价可能会在竞价时受到陌生电话、强扰电话、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商信号弱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竞价受到干扰,建议使用台式机电脑、笔记本电脑进行实时竞价,并确保网络正常。遇到上述情况干扰或自身网络异常,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单位或个人)自负。
3.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各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重新发布项目公告。
4、如有串标、围标、陪标,中标后以某种条件放弃成交资格、分包、转包项目、吃拿卡要等阻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正常秩序违法、 违纪行为的,没收保证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认定后列入全区农村产权交易不良行为记录名单,6个月至2年内禁止参加我区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项目交易,同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5、农村产权交易项目保证金因报名人自身原因被江苏银行资金管理系统退回,委任自负。未按照公告要求保证金末及时到达指定账户,责任自负。
6、本项目成交后,未成交者在交易结果公示后5 日内退还保证金 〔原账户返回,不计息);成交者在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原账户返回,不计息)。
7、交易详情解释权归: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李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6日
报名联系人:陈晶晶
联系方式:13862630190
丁伙镇李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