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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伙镇锦北村道路修复工程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8     浏览次数:     来源:

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锦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就丁伙镇锦北村道路修复工程进行公开交易,邀请合格的潜在报名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价。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丁伙镇锦北村道路修复工程;

2、工程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锦北村;

3、工作内容:为了提升农村合作道路环境,丁伙镇对锦北村道路进行改造工程,实施内容为沥青道路改造、原旧路面修复浇筑地坪、路面修补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余3%作为质保金,1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7、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5万元,报名人报价不得高出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8、结算方式:固定单价;

9、竞价方法:本项目对外公开交易,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报名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报名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报名; 

6、单位、集体报名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报名;

7、报名人接受公告中的所有条款,如有异议请在报名前提出,报名审核通过视为对公告所有内容无异议。 

三、公示及报名时间、地点:

1、公示时间: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5日。

2、由于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升级,报名单位需先行在农村产权交易网上进行企业注册(注册网址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报名人单位授权委托人按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查及网上报名。

3、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04月259:00-11:00,14:00-17:00其余时间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广州路82号)

4、资料费人民币300元/份,报名时现金缴纳,售后不退还。

四、报名人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报名人报名时授权委托人需携带以下材料一式三份,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具体如下: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上述现场报名资料必须全部具备且有效,任何资料缺项都将导致现场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五、资格审查:

1、发包方将对报名人递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逐项审查,上述报名资料必须全部具备且有效,任何资料缺项或未提供原件现场备查或不满足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的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2、发包方将邀请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投标。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总数不足3家,发包方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六、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报名人在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517:00前按照会员中心提示的流程完成竞价保证金缴款,并注明缴款事由。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计利息。缴款截止时间保证金还未到账的单位不得参加现场竞价。

本项目成交后,未成交者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中标者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

2、缴纳方式:企业需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以企业实名认证的基本户转账到竞价保证金账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507日上午10:00分;

2、开标时间:2024年0507日上午10:00分;

3、开标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广州路82号)。

八、其他事宜:

1、首次参与交易注意事项:报名人请务必确认已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在线交易” 模块(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注册了交易账号,且账号已完成实名备案(个人在会员中心银行接口认证;单位需带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证明等到窗口验证);

2、农村产权交易项目保证金因报名人自身原因被江苏银行资金管理系统退回,责任自负。未按照公告要求保证金未及时到达指定账户,责任自负。

3、施工中所发生的地方矛盾由中标方负责自行处理,同时协调矛盾所产生的费用也由中标方承担,因为地方矛盾调解不及时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4、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人可以确定(非必须)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或者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非必须)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5、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报名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对工程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公告工程所介绍的内容由发包方提供,仅供参考。勘查现场所承担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报名人自己承担。报名人接受交易公告中的所有条款,如有异议请在报名前提出,报名审核通过视为对交易公告所有内容无异议;

6、该项目交易产生的代理费用与审计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7、本项目解释权归: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锦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8、本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http://jd.jsnc.gov.cn/)发布。

9、报名联系人:睢悦      

联系电话:0514-86772278/18052578872

                

             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锦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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