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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镇三丰村引排河整治工程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次数:     来源:

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三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就三丰村引排河整治工程进行交易,现通过公开交易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三丰村引排河整治工程;

2、工程预算价为 327587.77 元;

3、最高限价为 294828.98 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4、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

5、主要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二、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质量要求:合格。

三、合同价款支付

中标价即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审定价的70%,第二年年底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7%。质保金3%,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本工程中标价包含全额税款,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正式税票。

四、结算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如无法查询记录的可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国家规定予以延期的,应出示其相关文件,并盖企业公章);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含当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盖单位公章)

8、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如无法查询记录的可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盖单位公章)

9、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于投标截止日前10天内,在线查询并截取清晰的图片放入报名资料中,图片应保留查询网站的网址信息,加盖公章;对企业有相关资质要求的,查询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发现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不得参加报名;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及报名时间、地点与需提供的资料

1、公示时间:20240426日至20240430日。

2、由于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升级,报名单位需先行在农村产权交易网上进行企业注册(注册网址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投标人单位授权委托人按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查及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资料审核时间20240430,上午09:00-11:00,下午2:00-5:00,其余时间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广州路82号)

4、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具体如下: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可不提供此项);

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③、企业营业执照;

④、企业资质证书;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

5﹑资料费300元/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还。

七、资格审查

1、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逐项审查,上述报名资料必须全部具备且有效,任何资料缺项或不满足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的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2、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投标。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总数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投标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2024043017:00前按照会员中心提示的流程完成投标保证金缴款,并注明缴款事由。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计利息。缴款截止时间保证金还未到账的单位不得参加现场开标。本项目成交后,未成交者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原账户返回,不计息);中标者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原账户返回,不计息)。

2、缴纳方式:企业需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以企业实名认证的基本户转账到此账户。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56下午230分。

2、开标时间:202456下午230分。

3、开标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广州路82号)。

十一、现场勘察

投标人应彻底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施工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投标报价的情况,查勘现场所承担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对自行踏勘的结果负责。

、其他事宜

1、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后第二天,检查是否收到招标文件及附件,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确认是否收到,如不联系确认视为已收到招标文件及附件。

2、首次参与交易注意事项:投标人请务必确认已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在线交易” 模块(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注册了交易账号,且账号已完成实名备案(企业需带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证明等到窗口验证)。

3、农村产权交易项目保证金因报名人自身原因被管理系统退回,责任自负。未按照公告要求保证金未及时到达指定账户,责任自负。

4、招标人按照评委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中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一周内与招标人签定施工合同,中标人逾期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或者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项目详情解释权归: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三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6免责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对工程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公告工程所介绍的内容由招标人提供,仅供参考。

7、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周边及外部矛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负责协助,不得以施工现场、周边及外部矛盾作为工期不能完成的理由;中标人因施工中发生的矛盾协调、赔青、设施物品损坏等情况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8、本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http://jd.jsnc.gov.cn/)发布。

9、报名联系人:浦工         

联系电话:0514-86628798、18681828397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三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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