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东南村道路改造及健身广场建设工程 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东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目前项目投资计划已落实,各项招标手续齐全,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东南村
2.1.2建设规模:投资概算26万元左右
2.2招标范围:1.道路建设(1)拆除崔庄闸以北道路原混凝土路面长度约200米,宽度约2米;砖渣垫层,长度约245米,宽度3.5米,厚度15厘米;闸口处深塘回填土方并夯实:长度约10米,宽度2米,深度2.5米;新建道路总长度约245米,宽度3米,路面厚度15厘米C30混凝土。(2)拆除钱厦道路原混凝土路面长度约160.5米,宽度2.5米;砖渣垫层,长度约195米,宽度3.5米,厚度15厘米;新建道路总长度约195米,宽度3米,路面厚度15厘米C30混凝土。2.健身广场建设:(1)广场基层回填土:土方运距约1公里,长度38米,宽度8米,厚度40厘米,夯实机夯实;(2)广场浇筑混凝土地坪:长度37米,宽度7米,厚度15厘米C30混凝土;(3)安装健身器材。a.双人浪板1台;b.双位肩关节训练器1台;c.双位坐蹬器1台;d.双位漫步机1台。(4)安装一台广场投光灯。(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工期: 2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质量等级:合格
2.5 预算价:263749.19元
2.6最高限价:247924.24元(人民币)。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2.7付款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支付合同价的50%,第二年年底支付审定价的30%,第三年年底付清审定价余款(不计息)。工程中标价包含全额税款,采购人支付工程款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全额正式发票。
特别强调: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全部承担。
2.8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土建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
(4)投标人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2月-- 4月任意一个月为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指定账户递交足额投标保证金;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
5.公告与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公告时间: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6月7 日止。
5.2报名方式:报名单位需先行在农村产权交易网上进行企业会员注册(注册网址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投标人单位授权委托人按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查及网上报名。
5.3集中报名及资料审核时间:2024年6月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及资料审核。
5.4集中报名及资料审核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广州路82号)。
5.5资料费: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6.1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4日 09 时 30 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不予受理。
6.2 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广州路82号)。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在报名前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肆仟元整(¥:4000.00);
7.2缴纳方式:投标人需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以投标人企业实名认证的基本户转账到竞价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需在2024年6月7日17:00前,按照会员中心提示的流程完成投标保证金缴款,并注明缴款事由。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计利息。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保证金不能缴纳成功而影响投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3本项目成交后,未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原账户返回,不计息);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原账户返回,不计息)。
8.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8.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共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标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同时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具体如下:
(1)授权委托书(如代理人参加)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原件;
(2)授权委托人(如代理人参加)或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参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项目经理的土建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加盖公章)。
(8)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2月-- 4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应提供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提供2024年2月- 4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及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11)投标人于报名前5天内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查询的信用结果截图(截图页面须保留网址)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认为可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8.2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逐项审查,上述报名资料必须全部具备且有效,任何资料、原件缺项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8.3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总数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及本项目所有提疑的答复、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在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http://jd.jsnc.gov.cn/)具体内容详见网站首页右上角公告栏。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
10.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须对项目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踏勘,以便充分了解施工地理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现场踏勘所有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其他事宜
11.1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周边矛盾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因矛盾调解不及时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1.2免责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对工程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 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11.4标段详情解释权归: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东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996263569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7705253738
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东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