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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伙镇阚桥村村部东、村部西河道清淤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4     浏览次数:     来源:

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阚桥为加强环境整治力度,改善村民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村民代表会授权理事会研究决定将对村部东村部西河道进行清淤清理,经过理事会参会人员的讨论,村理事长决定将这两条河的清淤工程进行网上交易程序,所需资金99000(含税价)元左右。现委托江都区丁伙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面向社会通过公开交易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阚桥村村部东、村部西河道清淤

2、项目地点:阚桥村朱桥组、新兴组

3、项目内容:阚桥村村部东河道长1200米,宽8,平均深度1.5米村部西河道长1400米,宽8米,平均深度1.5米,两条河道总长2600米。

4、工程要求:

1)河面无水花生、芦苇、垃圾、无漂浮杂物

2清出的淤泥需运走,保证施工区域不留施工垃圾及淤泥等杂物;

3)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矛盾由发包人协助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协调,施工中路口设立安全警示牌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

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具体开工以甲方通知为准因天气原因时间顺延

5、工程总造价:99000

6、付款方式:

本工程中标价包含全额税款,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正式税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上级资金下达后支付工程款。

7、中标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办法;

8、评标办法:招标方设工程上限价为99000元,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最低报价不得低于89000元。如有多人出价89000元,系统自动抽签确定成交方。

二、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投标投标。

6、单位、集体报名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报名。

三、公示及报名时间、地点与保证金:

1、公示时间20241114-20241121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20241121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在线报名,意向报名人需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在线交易”模块(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注册会员企业需线下实名认证,并参与网上交易。

3、资格审核:报名信息(报名时需上传: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如有授权,需再上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会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交易中心会以短信方式通知报名意向受让方审核结果。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投标人报名成功后会收到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企业需用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实名认证的基本户转账到此账户。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按照会员中心提示的流程完成竞价保证金缴款,并注明缴款事由。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计利息。

四、交易方式

在线自由竞价(反向竞价),所有通过报名审核的意向受让方都可以对目标标的进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得高于当时最高有效报价,并每次按500的整倍数报价。报价在规定竞价时间内报价有效。最终最低出价者获得成交资格。若最低出价者悔拍,则第二价低者成交且必须按是以最低价作为成交价,以此类推。最终所有成交人都悔拍,则项目流标,重新注册交易。

五、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联系人:刘学明,联系电话13952723092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对工程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公告工程所介绍的内容由招标人提供,仅供参考。

六、在线交易开始时间

2024112510:00时开始,结束时间为10:10,出价延时30秒。

七、注意事项

1、首次参与交易注意事项:投标人请务必确认已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在线交易”模块(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注册了交易账号,且账号已完成实名备案(个人在会员中心银行接口认证;单位需带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证明等到窗口验证)。

2、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予以罚没。

3、本项目成交后,未成交者在交易结果公示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原账户返回,不计息);中标者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原账户返回,不计息)。

4、标段详情解释权归: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阚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5、农村产权交易项目保证金因报名人自身原因被江苏银行资金管理系统退回,责任自负。未按照公告要求保证金未及时到达指定账户,责任自负!因产权交易平台特殊原因竞价系统紊乱未能正常开标,产权交易中心视情况可作出终止或中止该项目交易决定,重新组织交易。

6、本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http://jd.jsnc.gov.cn/)发布。

7、其他相关事宜解释权归江都区丁伙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人: 管红艳 联系电话:19962630348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1114-20241121

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阚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