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塘村2025年度占补平衡土地复垦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蒲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通过公开交易邀请合格的潜在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交易。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蒲塘村2025年度占补平衡土地复垦项目。
2、工程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蒲塘村。
3、工程内容:江都区小纪镇蒲塘村土地复垦项目总面积约6.177亩,主要包含:淤泥治理、挖运土方、平整土方、熟土起覆、田埂修筑、土地深翻、土壤改良、土壤培肥、灌排系统通畅,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土地复垦后必须保证顶部有100cm耕植土,且与周边农田等高,表面无杂物,符合农作物种植要求,通过改善周边生态环境,达到田平整、灌得上、排得畅、交通便捷、耕作与生产便利的总体目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4、建设标准:本项目严格遵循《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规范》(DB32/T3637-2019),执行以下核心标准:1、土地平整标准:从总体上讲,土地平整应满足项目区内灌溉和排水的要求;从细部看,土地平整应符合水稻等作物精耕细作的要求,格田田面高差不超过±3cm。尽量做到平整单元之内土方平衡。2、灌溉标准:要求灌溉水平不得低于周边农田的灌溉水平。根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规范》(DB32/T3637-2019),以水稻为主的灌溉保证率为90%~95%,以旱地作物为主的灌溉保证率为80%~85%,结合当地长期的耕作经验和灌溉条件,灌溉保证率取90%。3、排涝标准:根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规范》(DB32/T3637-2019)结合项目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排涝标准按日雨200mm,两日排出不受涝。4、降渍标准:降渍标准为控制地下水埋深为地面以下0.8m。
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合格。在施工过程中,提高安全运输、施工,主动与所在村做好对接工作,在运输过程中对道路的压坏要及时维修,对可能使用外地土源的,提供土源源头检、(有土质检测机构的资质)环保部门备案表、落地检、全过程闭环管理,运输过程的实时监控手段,比如GPS和电子联单,土源为纯土。禁止有有毒、有害、有污染土源进入,如发生有污染源的,启动污染责任的追溯机制,污染土壤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乙方承担终身修复责任。复垦地块应略高于周边地块,确保土方密实后与周边地块相平,达到耕种水稻条件,禁止有砖瓦块、石块、树根、芦苇根等物体。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上级部门对地块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要及时整改,如未能及时整改的,政府安排其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所产生的整改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第三方审计结算)通过复垦整治,确保在完成新增耕地面积基础上,提高土地利用率,使整治后的田块平坦规整。
中标单位使用本地土源的,待竣工验收时进行检测土源的真实性及相关材料。
中标单位使用外地土源的,土源到达现场时甲方将组织人员到现场立即检测土源的真实性及相关材料。
7、付款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付合同价的50%,第二年年底付至工程审定价的80%,第三年年底付清余款。质保金3%,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本工程中标价包含全额税款,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正式税票。
特别强调: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按省、市治欠保支相关规定落实好农民工实名制以及银行专户代发工资等相关工作。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全部承担。
8、本工程预算限价为197664.00元,最高限价187780.80元(各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出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报价处理)。
9、结算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11、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及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方承担。因施工需要产生的矛盾协调、赔青及设施损坏恢复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具体实施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发包人仅提供必要协调配合,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承包人须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各类费用风险,合同签订后不得以协调工作难度增加、补偿标准调整或修复工程量变化等理由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报名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因工程原因导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报名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负责人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6、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8、拟投标单位承建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2年10月1日以来承建过类似项目(包括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或土地整理项目或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或土地复垦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9、单位、集体报名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报名;对企业有相关资质要求的,查询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发现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不得参加报名。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示及报名时间、地点:
1、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06日。
2、报名单位需先行在农村产权交易网上进行企业注册(注册网址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投标人单位授权委托人按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查及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资料审核时间:2025年11月06日9:30-11:30,14:30-16:30,其余时间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广州路82号)。
4、资料费人民币300元/份,报名时现金缴纳,售后不退还。
四、报名人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报名人报名时授权委托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须加盖报名人公章)装订成册,具体如下: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9)拟投标单位承建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2年10月1日以来承建过类似项目(包括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或土地整理项目或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或土地复垦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注:1.未在规定时间前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资格审查: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逐项审查,上述报名资料必须全部具备且有效,任何资料缺项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2、发包方将邀请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参加本工程投标。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总数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报名人在缴款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6日16:30前按照会员中心提示的流程完成投标保证金缴款,并注明缴款事由。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计利息。缴款截止时间保证金还未到账的单位不得参加现场开标。
本项目成交后,未成交者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原账户返回,不计息);中标者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原账户返回,不计息)。
2、缴纳方式:企业需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以企业实名认证的基本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账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30。
2、开标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广州路82号)。
八、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前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经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其他事宜:
1、首次参与交易注意事项:报名人请务必确认已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在线交易”模块(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注册了交易账号,且账号已完成实名备案(个人在会员中心银行接口认证;单位需带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证明等到窗口验证)。
2、农村产权交易项目保证金因报名人自身原因被银行资金管理系统退回,责任自负。未按照公告要求保证金未及时到达指定账户,责任自负。
3、报名人应自行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和投标报价的因素,且报名人应对自行获得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自行承担因此所需的费用。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和招标人需求为由,而提出额外赔偿。
4、所有土方如需二次倒运,倒运车辆根据各地块的实际道路状况投标人自行考虑安排,运输过程中因施工单位造成公共道路桥梁等一切设施的损坏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5、堆土区的运输车辆的安全及路况投标人查勘现场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6、免责条款:报名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对工程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公告工程所介绍的内容由发包方提供,仅供参考。勘查现场所承担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报名人自己承担。报名人接受交易公告中的所有条款,如有异议请在报名前提出,报名审核通过视为对交易公告所有内容无异议。
7、本项目解释权归: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蒲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8、本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http://jd.jsnc.gov.cn/)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蒲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439号园林大厦5楼
报名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14-80335676
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蒲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