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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9     浏览次数:     来源:
 

扬江农交办20221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通知

各镇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通知》(扬农权办〔2022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全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作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易权限设定标准。

1自行交易或采购。

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如下项目类型,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根据要求自行交易或采购(附件:      镇村级采购项目审批表)。

1)管理维护类。一次性、临时性、突击性绿化栽插管护、路灯维修管护、垃圾清运、机械租赁等,根据情况签订相关合同、编制费用清单,或编制工资表由相关用工人员签字后,附用工明细表,列入相关费用,需随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或结算,不得按月度、季度、年度等进行累加。

2)宣传品制作类。彩印手册资料、公示牌、制度牌、道旗、戗牌、标语等,与制作方签订相关合同,编制费用清单,需随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或结算,不得按月度、季度、年度等进行累加。

3)工程设计规划、咨询代理、监理、审计类。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进行市场比价,择优选择成交方。

4)固定资产采购。购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空调、电动车、购置桌椅柜橱等,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附相关电商平台(京东、苏宁、淘宝等)同型号适时价格截图,或市场询价三家以上单位,两人以上经手、证明,按照村级三资管理要求履行相关申请报批手续,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列入固定资产。

2绿色通道。

以下两种类型的交易,可与意向第三方就价款、期限、缴(付)款方式、项目内容等协商一致,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按绿色通道流程登记成交:

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水面经营权流转等交易面积为10亩及以下的项目;

2)预算价格为1万元及以下的小微工程涉农资金项目。其中包含以年度为单位的河道清理、绿化管理、路灯维修、垃圾清运等管理维护类项目。

3续租项目。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续租项目,必须是原合同即将到期或已到期;原承租人信誉良好,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续租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原合同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垃圾清运等服务合同以年为单位,如原管理维护继续服务,可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研究、双方协商确定服务内容、期限、价格后走续租流程确认成交方。

4线上竞价。

1)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类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维护类、宣传品制作类、工程设计规划咨询代理监理审计类、固定资产采购(可确定常见品牌、型号)等;

2)除绿色通道外的所有土地经营权流转、水面经营权流转、林权等。10亩以上的土地、水面经营权流转,发包方应合理确定交易底价,实行最高限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并在会议记录里注明。

上述范围全部进行线上竞价,择优选择成交方。线上竞价只需有人报名,一人有效报价或多人多轮次报价的以最高限价或最低限价实行熔断机制,系统自动抽签决定成交人确定中标方。

5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线下招投标。

预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涉农资金项目均需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公开招投标。原则上村组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工程结算价不得高于项目中标价。不得随意增项,如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增加项目实施内容(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价10%),需事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经镇农业农村局业务负责人、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完工后需进行第三方审计。如遇项目重大内容调整,金额超过中标价10%及以上,需对增项部分进行招投标。

二、项目公告内容规范。

1产权信息要素齐全。

产权信息应具备项目名称、位置、面积、四至、租赁发包期限、交易价格、项目用途、各类补贴的归属、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现场勘察、交易方式、缴款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产权信息描述明确。

    项目面积、受让范围、投资额及税收、资产类出租预留装修及清场时间、工程标准、施工时间及施工方资质、续租具体时段、基础设施使用费以及土地流转服务费等要明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符合相关要求的可收取适量基础设施费及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费用应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且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3产权信息合法合规。

所有建设项目需严格按照公告内容实施,对于需要勘察现场的项目,不得以村组签字盖章作为报名前置条件,不得刁难或变相限制意向受让方报名,不得在报名条件中对有意向的受让方进行量身定制。竞标人应自行到项目现场查勘,向项目出租方咨询,充分了解项目现状,并依据周围的环境进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投标,竞标人根据项目公告要求签署项目现场勘察确认函,如竞标人忽略此项提醒,不影响风险责任的承担,中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提出任何要求。

4免责条款发布到位。

1)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各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重新发布项目公告。

2)无房产证、土地证的集体资产对外出租,如中标人未能成功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环评手续、消防手续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平台及发包方不负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三、合同整理及时归档。

1及时签订交易合同。成交公示无异议后7日内组织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合同必须使用系统合同模版,在合同签订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及时整理归档。

2规范收取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不超过标的物一年租金,可采取收一押一、一头一尾方式,确保不违约降低风险。

3及时收取合同租金。根据合同缴款方式,及时提醒受让方缴纳租金。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如有串标、围标、陪标,中标后以某种条件放弃成交资格、分包、转包项目、吃拿卡要等阻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正常秩序违法、违纪行为的,镇、村积极搜集相关证据,没收保证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认定后列入全区农村产权交易不良行为记录名单,6个月至2年内禁止参加我区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项目交易,同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若转让方退还违约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2、固定资产、原材料、产成品、林木等出售、对外投资的股权股份转让,估算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价值认定,确定合理底价,采用合理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3、涉农资金项目严禁拆分、所有未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已经事实成交的项目均不得补上平台进行登记。

4、遇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突发事项,及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做好相关项目支出的后续完善工作。其他特殊、紧急不能进场交易的事项,需经镇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其他未涉及事项均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通知》(扬农权办〔2022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各镇对村组不按照应进必进要求,未进入农村产权平台交易的项目收入支出一律不予入账、报支,涉农资金等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款项支付,区镇将适时进行督查,并将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本通知202271日起执行。

          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代)

                   2022629

 

附件: 镇村级采购项目审批表